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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选拔生源的通知
08-06-17 

清华大学美术学院

2008年面向全国七所美术学院附中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

2008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继续面向中央美术学院附中、中国美术学院附中、天津美术学院附中、广州美术学院附中、西安美术学院附中、鲁迅美术学院附中、四川美术学院附中,采取由学生申请,附中推荐,我院采取“考察、面试与专业考试相结合”的方式,选拔专业优秀、综合素质良好的美术生源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高三应届毕业生;

2、选报造型艺术专业;

3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专业位于年级前列且综合素质良好。

二、具体程序

  1、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报名的学生,请于2008年1月7日前到该校教导处索取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,填写后交回教导处。

2、所在学校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择优推荐,各校推荐人数原则上掌握在10名左右,并将推荐名单于2008年1月8前传真给我院。

3、我院派出考察组到各校,对各校所推荐学生平时的绘画基础、作品及德育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实

际考察,同时组织面试,从中择优认定部分参加专业考试的学生。

4、被认定参加考试的学生,需交纳专业考试费200元。

5、专业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1月13日,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各校。专业考试试卷由我院

考察组老师负责带回后统一进行评阅。

三、招生专业、考试科目、学制、学费

招生专业

专业方向

所属系

专业

考试科目

学制

学费

备注

造型艺术050404

中国画

绘画系

素描

(满分100分)

速写

(满分50分)

色彩

(满分100分)

四年

10000元/年

工具:

素描、速写限铅笔或炭笔;

色彩限水彩、水粉、丙烯。

油画

版画

壁画

雕塑

雕塑系

注:理兼招,学院代码:10003






















四、专业认定及录取原则

1、凡达到我院专业认定标准者,我院将于2008年1月底寄发参加全国普通高校《文化课考试通知

单》。考生持通知单,在户口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

一考试。

根据教育部规定:“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,考生须参加省统考”,请考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。

2、录取原则:

⑴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,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,外语不低于65分,即予录取。

⑵ 对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,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(以考生提交我院的《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》为准),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。录取时,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。

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,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。

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,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考生,我院将不予录取。

注:

⑴ 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,我院将于2008年1月底前通知学校。

⑵ 取得我院《文化课考试通知单》的考生,请于2008年4月底前,将本人获得的由所在省高招办编制的艺术联考考生号(或高考号)及专业统测的结果,以传真或电话的形式报送我院。

电话:010-62798170;传真: 010-62798175

五、其他

1、新生持《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》及我院发放的《文化课考试通知单》,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,办理报到手续。

2、新生入学后,清华大学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。同时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考试,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,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无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取消其学籍。

3、我院实行奖学金、助学金、贷学金、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制度。

六、学院咨询电话及地址

1、咨询电话:010-62798170,传真:010-62798175

2、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B326室(邮政编码:100084)

3、乘车路线: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;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。

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

2007年12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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